抗肿瘤新药临床试验-沈琳教授

参加抗肿瘤新药临床试验,能保证患者的安全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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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介绍

沈琳    主任医师

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副院长 消化肿瘤内科及I期临床研究中心 科室主任 博士生导师专家简介

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副院长 消化肿瘤内科及I期临床研究中心主任 主任医师 博士生导师;中国抗癌协会肿瘤药物临床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;中国医师协会外科医师分会MDT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;中国抗癌协会胃癌专业委员会秘书长;中国抗癌协会大肠癌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;CSCO(中国临床肿瘤学会)胃癌专业委员会候任主任委员。主要成就: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、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、中华医学科技一等奖、华夏医学科技一等奖、中国抗癌协会科技一等奖等奖项;2016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;是我国胃肠道肿瘤多学科综合治疗(MDT)的发起人、倡导者和推广者。专业特长:擅长消化系统肿瘤的诊断与治疗,特别是胃肠道肿瘤的综合治疗与个体化治疗。

专家回复

(采访)对于参加抗肿瘤新药的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来说,有哪些权益是被保护的,怎么样保护的?

只要是对他们的身体或者生命产生了危害,这都是不允许的。

比如说在用药的过程当中,发现了他某一种改变,影响到他的健康、身体、生存,或者是肿瘤不能得到控制,那就会随时终止临床试验。

患者的病情演变,是最重要的,要以患者为中心,患者的安全放到第一位,这是毫无疑问的。

无论观察是什么,只要在这过程当中,发现患者的生命受到了危害,或者风险,明显的危害风险的时候,都要及时的终止临床试验,患者的生命权和安全是第一位的。

可以看到临床试验当中,我们国家和美国或者是国外的,很多临床试验机构,会写Safety!Safety!Safety!三个大的感叹号,就是安全是第一位的。

因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,才能进行临床试验。所以患者的安全性是第一位的。

第二,患者的权益是可以随时退出。他说我不干,也说不出来怎么不舒服,但是我就不参加了,你可以随时退出。这个权利是很明确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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