抗肿瘤新药临床试验-龚继芳教授

参加临床试验的患者,抽的血液、留的尿液等标本会用于其他研究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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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介绍

龚继芳    主任医师

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I期临床病区 科室副主任 专家简介

北京大学肿瘤医院暨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消化肿瘤内科主任医师 I期临床病区副主任 医学博士;中国临床肿瘤学会(CSCO)临床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兼秘书;中国抗癌协会抗癌药物专业委员会委员;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兼职检查员;北京肿瘤学会临床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。主要成就:2016年11月获“华夏医学科技奖”一等奖——以分子分型为基础的晚期胃癌精准治疗体系的初步建立(第6参与人,证书编号 201601013P1506);2017年11月获“华夏医学科技奖”二等奖——适合中国人群特征的胃肠间质瘤个体化药物治疗体系的建立(第5参与人,证书编号 201702027P0905);参加多项抗肿瘤药物的国际、国内多中心临床研究,特别是早期临床研究,并积极参与策划、申报、组织多项由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;发表SCI论文10余篇,累计影响因子50分。专业特长:主要从事消化道肿瘤的规范化综合诊疗,尤其侧重胃癌的基因分型、靶向治疗和个体化治疗;擅长抗肿瘤新药早期临床研究和消化道肿瘤的内科综合治疗。

专家回复

(采访)主任,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,他们所留下的尿液、抽的血液,这些标本会用在其他的地方吗?

不会的,这一点也是绝对不会的,因为我们国家也是有规定的,这些样本,无论是血液样本,还是尿液样本,还是粪便样本,其实都带着我们的一些基因特征,这些特征是绝对不能泄露的。

所以我们这些标本,只是用于这个试验本身,如果在试验结束后,也就是我们做了一些检测之后,结果是会留存,但这些样本都必须销毁。

当然我们有一些国家的要求,会有一些老师来检查这些试验的过程,因此有一些血样的标本可能会留存一段时间,但也是在严格的监管条件下才能留存,而且是必须在这个试验结束后一段时间,如果国家已经检查完了,这些标本一定要被销毁,是绝对不能留下来的。而且更不能用在其他的试验上面,或者作为其他的用途,这也是绝对不可以的,这是违法的行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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